农业保险重在创新机制
编辑:中国猕猴桃阅读:1102014-06-26
随着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和市场环境的复杂化,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相互交织,一个细小环节的漏洞都可能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甚至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与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农业保险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仍比较突出,难以充分发挥风险保障作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保驾护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向和重要使命。
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农业再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证券化
要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农业风险具有复杂、集中和扩大的特征,更易导致巨灾损失。因此,加快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途径。应加快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农业再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证券化,将承保风险转移到更为广阔的资本市场,提高保险经营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和种粮大县的保费补贴比例,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要实施差异化的财政补贴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作出了更大贡献,但同时也面临更多的风险,理应得到政策倾斜。以农业生产规模为主要标准,提高对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并实行上门服务,单独出单,缩短理赔周期,免费提供市场、科技、气象、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服务。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和种粮大县的保费补贴比例,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此外,把规模化设施农业、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支持地方财政实力强、产业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省份发展特色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