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 一款猕猴桃脯检出两项不达标

编辑:中国猕猴桃阅读:432017-11-20

 11月17日,北京食药监局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一款猕猴桃脯检出两项不达标。

据悉,该猕猴桃脯由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玲珑佳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633 g/kg,同时检出色素亮蓝。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而亮蓝在果脯类产品中则不得使用。水果制品中检出亮蓝,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还有,由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分装,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经营的琥珀核桃仁,检出过氧化值0.61 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限量值为0.50g/100g。

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坚果与籽类的脂肪氧化、生产用油变质,或者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一般情况下,氧化变质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食用不合格产品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由永利达美好(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运河明珠家园店经营的牛筋面,检出菌落总数不达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