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

编辑:猕猴桃妹妹阅读:352018-01-04

 

  根据福建省龙海市《关于开展2014年龙海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龙农〔2014〕089号文件精神,龙海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的评选条件、评选数量、申报材料、申报评选流程及审查程序,摘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农场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农场经营者为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国有农场农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农业技能培训,取得农(林、渔)业部门或农业科研院校(含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颁发的农业技能培训证书;

  3.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4.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5.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备案和鉴证;

  6.主产业符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7.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及各项生产和管理制度;

  8.农场基础设施较好,具备必要的农业机械。

  9.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10.对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含果、菜、茶、中草药等)和花卉苗木的面积50亩以上,种植蘑菇的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其它食用菌日产2万袋以上,种植经济林木30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50亩以上。农场有较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有关专家建立紧密联系或有正式技术合作协议,田间施肥以农家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为主,具有绿色防控、节水灌溉、省工省力技术及标准化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具备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水、电、路、渠、钢架大棚等),具有小型耕作机、收割机、机动喷雾器、害虫诱捕器、太阳能杀虫灯等器械,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土地平整、道路分布合理、沟渠水网配套齐全、电网布局合理,农业抗灾能力较强。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在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奶羊年存栏1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2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同时,农场要符合《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治理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备固定的场地场房和厂区围栏、消毒池,功能分区明显,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和抗灾能力较强,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标准精养鱼池养殖面积50亩以上,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有较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有关专家建立紧密联系或有正式技术合作协议,具有先进的绿色防控及测水养鱼技术,名特优养殖品种达到70%以上;配备增氧机或微孔管增氧、自动投饵机投饵,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0%以上;具备水通、电通、路通条件,水源无污染,水泥护坡,生产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整齐美观。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形成动植物互利的种养结合模式和生态农业循环模式,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其它条件符合种植业和养殖业家庭农场的相关要求。

  二、评选数量

  2014年度,全市拟评选6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个乡镇原则上推荐上报1家,由市择优评选。

  三、申报材料

  (一)乡镇政府行文推荐上报2014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文件;

  (二)2014年龙海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三)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家庭农场从业人员户口簿复印件;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国有农场农工身份证明参与者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七)农场经营者文化程度和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八)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九)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十)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需分别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或《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十一)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家庭农场标牌、生产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一)至(十二)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请。由家庭农场直接向所在乡(镇)经管站、财政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乡(镇)经管站、财政所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林业类和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分别征求市林业局或市海洋与渔业局意见。评审初定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和授牌。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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