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编辑:猕猴桃妹妹阅读:372018-01-05

  根据山东省泰安市2014年5月20日出台《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泰农字[2014]56号)政策,规定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为:
泰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要达到“六有”、“四化”、“三效益”的标准。
(一)“六有”(基础建设)
1、有资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在县级经管部门备案,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2、有劳动力: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固定从业的家庭人员不少于2人;
3、有技能:农场经营者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县以上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4、有规模: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设施蔬菜达到10亩、露天蔬菜达到15亩以上;从事茶叶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亩以上;从事林业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只以上;蛋禽年存栏3000只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产值达到15万元以上;经营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的,应明确主业,主业规模标准不低于上述产业标准的下限。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5年以上;
5、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有醒目的农场标识牌。种植、养殖等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6、有设施: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二)“四化”(生产经营)
1、管理规范化:一是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财务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有规范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记载详实,分类科学,资料齐全,能真实的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生产标准化:主产品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有完整的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强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农机应用水平,专业化程度高。
3、经营市场化:产品销售有市场,基本实现订单生产与销售,并建立农商、农超、农社对接营销网络。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扎实有效,销售渠道稳定。
4、产品品牌化:有自身注册商标,或有可使用的品牌,统一品牌销售占总销量50%以上(不适宜包装销售的产品除外),并积极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三)“三效益”(综合效益)
1、经营效益。农业收入达到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及家庭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户20%以上。
2、生态效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按照生态农业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
3、社会效益。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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