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杨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政策

编辑:猕猴桃妹妹阅读:512018-01-05

  根据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工商局出台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就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及程序、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凡符合杨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布局,具备一定土地经营规模,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的自然人及其家庭可申请办理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家庭农场经营,应当符合国家土地承包、流转的规定,且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其中种植、养殖面积分别不少于50亩、20亩,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
意见指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名称中注明家庭农场字样。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商标作为字号或以字号申请商标注册。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除提供所申请相应组织形式登记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由村委会签注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涉及前置许可的,要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后,再开展经营活动。家庭农场可以家庭住址或种植养殖场址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意见明确指出,免收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验照年检和工本费。

 

责任编辑:猕猴桃妹妹